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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城区工地搅拌混凝土 最高罚款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22  来源:四川新闻网-绵阳日报  作者:许星
核心提示:[川]城区工地搅拌混凝土 最高罚款3万元
  近日,绵阳市商务局、绵阳市建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交通局联合出台《关于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在城区规划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筑施工企业,将给予最高罚款3万元的处罚。

  通知要求,绵阳城市规划区内,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江油、三台、盐亭、梓潼、安县、北川等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建设、公安、交通、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在禁止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将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现场搅拌设备必须于2007年2月1日前撤除,逾期未撤除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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