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贸环资[2007]61号
关于命名金坛市等四县(市)为江苏省农村发展散装水泥达标县(市)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建设局l76nq,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我委《关于公布“十一五”期间创建江苏省农村发展散装水泥达标县(市、区)名单的通知》(苏经贸环资 [2006]63号)精神,各相关县(市)把发展散装水泥达标县(市)的创建作为加速我省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抓手,发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苏省农村发展散装水泥达标县(市)考核标准及验收办法》,经对金坛、靖江、海门和泗洪等四县(市)的全面考核验收,决定命名上述四县(市)为“江苏省农村发展散装水泥达标(市)。 希望以上四个单位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克服创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为推进我省水泥散装化进程再立新功。
二OO七年元月十八日
江苏省经贸委办公室 200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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