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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项整治河道采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作者:蔡晶
核心提示:福建专项整治河道采砂
  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省水利厅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省防汛办、厅水政水资源处、厅水利管理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印发了《工作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将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以设区市、县两级自查自纠为主,省厅进行重点抽查。整治重点包括:一是协作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从规划编制、许可审批、执法巡查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交通、海事、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分工。二是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核准情况。除省厅核准以外,各设区市对所属县(市、区)2007年度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核准情况。三是许可发证情况。河道采砂许可是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并依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许可发证内容是否符合经核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等。四是非法采砂打击情况。重点做好非法采砂船只特别是吸砂船的拆除没收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五是堆砂场整治情况。堆砂场使用是否符合河道采砂规划要求,并依法进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六是砂石尾碴处理情况。经处理的砂石尾碴做到不影响防洪,河道平整。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各设区市、县(市、区)集中时间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同级人大、政府和有关协作监管部门宣传,加大对采砂业主的重点宣传教育力度,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4~5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由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情况逐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针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建立整改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抽查总结阶段(2007年6月)。省水利厅将通过听汇报、察现场、看录像、查资料、问业主等多种形式重点抽查“五江一溪”及闽江三大支流所在县(市、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检查组抽查总结材料和各设区市书面总结进行集中汇总,形成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报告,上报省政府。

  据了解,2006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对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 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在学习宣传、理顺体制、协作监管、规划落实、加强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砂石需求持续增长、高额利润驱使、执法打击手段有限等诸多因素影响,个别地方非法采砂现象仍屡禁不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次开展的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将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有力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防洪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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