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晚上7:33,一辆车号为浙A09056的混凝土搅拌车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环城东路口转弯时撞死一名骑车人。事故见报后,一位浙大老师联系快报说,在7年前,同样牌号的一辆搅拌车,几乎以同样的方式轧死了他的亲弟弟。
两辆车是不是同一辆?7年前的事故是怎么一回事?
7年前的事故回放
2000年6月15日凌晨2:45,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沈某(36岁,三墩人)装了半车混凝土,从拱墅区北大桥月亮路的公司出发,要把混凝土送到当时的人民大会堂工地。他一直往南,在省府路开了100多米后,右转弯就能进入通往工地的小路。
此时是3:05,路上的时间一共20分钟。就在右转没多久后,沈某感觉车子底下有异常声音。他停下来看,发现车轮下有一辆摩托车的车头,他回车里倒车,再下车看,才发现摩托车后面还有一个人躺着。
据沈某自己讲——他发现这个人死了,吓坏了,立即开车到工地,找到同事要了公司的电话,公司打110报警。
这个死去的人就是大学老师沈先生的弟弟,叫沈鸿,当时27岁。
7年前的事故中可以看出一些问题
一、司机疲劳驾车,右转弯没有看后视镜
事故过去7年,但有关人员仍能记得当时的一些情况。
肇事司机沈某2000年6月13日晚上也是在人民大会堂工地跑运输(13日白天他休息但是他在看电视),这天业务好,沈某跑了11车,整整跑了一个晚上共计13个小时,14日早上8点沈某下班。下班后沈某骑自行车回家,到家9点,之后他洗澡吃饭和人聊天等,一直到中午12点才睡下,下午5点又起来了。晚上7点,他到工地开车,一直到第二天凌晨3:05发生事故。
当时交警给沈某算了一下,在43个小时里,沈某只睡了5个小时。
沈某自己说发生事故前,人已经感到十分疲惫。在从省府路往小路转弯时,他把方向打足后,就看了一眼小路上有没有来车,其他没注意,也没看右后视镜。他说平时常往这里开,半夜这里没什么人的。
二、司机曾经写过一份检讨,承认自己安全意识淡漠
发生事故后,司机没有停车维护现场,而是立即把车开进了工地,他的说法是当时因为害怕。
事后司机给交警写了一份检讨书,承认自己安全意识淡漠,是缺少安全学习带来的后果。他说“这次血的教训今后要牢记”。
三、时隔七年,它又出事了
经查证,7年前的浙A09056,就是7年后又撞死人的浙A09056属“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昨天下午致电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宋经理接了电话。
根据宋经理的介绍,冠宇公司的安全体系看上去似乎也是很严格的。
从部门架构上来说,车队队长和生产部经理都是专门的安全员,当公司的车出了事故,车队长和生产经理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处理事故,以及后续赔偿等一系列问题。
(记者注:在几乎所有正规的运输公司、营运公司,都有专门负责处理事故的人员,这些人时常要跑各个交警大队的事故办公室,很多事故民警都对他们很熟悉。)
平时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也是由车队长和生产经理负责。宋经理说,办运输企业,发生事故是免不了的,所以很多公司都有专门的安全员。
从对驾驶员的奖惩制度来说,宋经理说公司也已经使司机的收入与安全行车挂钩。宋经理说,如果司机有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罚单,公司不光不买单,还要扣安全奖。
如果发生事故,要承担全责的,相关司机赔20%;承担主要责任的,相关司机赔15%;承担同等责任的,相关司机赔10%;承担次要责任的,相关司机赔5%。
从平时的安全教育管理中,宋经理说平时公司所有的驾驶员一个月参加两次交通安全学习,一个月内有4次安全检查。
冠宇公司目前一共有30多个司机,大部分的司机都是外地人,这些司机中的一部分还处于流动状态,“比如过一次年,有些司机就不来了,要重新招人。”
“我们已经4年没有发生过死亡事故了”宋经理说,他们上个月刚刚试行GPS流动管理体系,在6辆车上装了GPS系统。
对于这次事故,宋经理认为,媒体的报道是鞭策。对于老百姓为什么都怕这些搅拌车的问题,宋经理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表示“公司正在想,是不是和公交车一样装上转弯报警器,在车辆转弯时发出语音提示,请旁边的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
浙A09056这辆搅拌车为什么会变成一台可怕的“杀人机器”?看来从公司很难找到答案。
查询这辆连夺两条人命的浙A09056肇事车的车主单位——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网上的描述说,这是一家专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中外合资企业,每年能生产商品混凝土几十万立方米,这个公司实行生产、搅拌、运输一条龙服务。
在交警支队的车辆单位登记信息中,冠宇公司一共有26辆车登记在册(据公司说,混凝土搅拌车是22辆。)从2005年到目前,所有车辆的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都有详细保存。
从违法记录看,大部分的车都有10次左右的违法记录,大部分是现场执法。少部分是非现场执法单子。
在非现场执法系统记录的罚单中,超速占最高比例。
其中80%是超速50%以下的,20%是超速50%以上的。其中一辆浙A09058的轿车,在两年不到的时间中有11次路面违法,另有4次超速,其中一次是超速50%以上。
而肇事车浙A09056有9次违法被民警现场处罚,另有2次超速,都是超速50%以上!
超速50%以上的概念是什么?
这些大型车辆一般有特殊通行证,在城市道路或者城市周边道路上开。城市道路的限速通常在40-60公里/小时之间,超速50%以上,就是说这种大型车已经开到90公里/小时以上了。
在事故方面,大部分的车在近两年中发生过1次以上的简易事故,最多一辆车浙A09055在近两年发生5次简易事故(未伤人)。
整个公司的混凝土搅拌车在这两年中共有三辆发生过伤人事故,其中浙A09062在2005年发生事故导致1人重伤,浙A09053发生事故致1人轻伤,最近的一起最严重的事故,就是3月27日晚上的这起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