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但该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开工的单体建设工程,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可以继续现场搅拌混凝土直到竣工。6月1日以后报建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混凝土总量50立方米以上,且一次使用混凝土1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等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