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商改发[2007]205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我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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