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门于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北京、上海等127个中心城市在三年时间内,分期分批开展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早在2004年建设部就将预拌砂浆列为鼓励推广的建筑新技术。目前,在工业发达国家,预拌砂浆已得到广泛应用,各种不同用途的砂浆品种已达到260多种。
日前,根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监督抽查计划,省内水泥、预拌混凝土抽查合格率为96.7%。省内预拌混凝土合格率较高,用户反响较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对辽宁省内的城建施工没有影响。9月1日起,北京、上海等城市将第一批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