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是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发展起步较快的城市。产量在全国排位领先,科研加工生产生产能力强,产品已行销到国内外市场。但不容乐观的是,在天津有三大经营弊端在困扰着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使得有些企业经营者面对市场发自内心地说:“不卖产品就是等死,卖了产品就是找死。”当记者与他们交谈,准备将一些问题在媒体上给予揭露时,这些经理、老板无不担心,再三嘱咐记者千万不要写企业名称,防止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是市场价格与产品质量交织在一起的无序竞争,使得正当经营的企业不得已败下阵来。目前,在混凝土外加剂产品的销售中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低价位外加剂走俏市场。比如某种外加剂,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根据其投入原材料核算出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市场价格最低应该在600元/吨。但有很多厂家在销售中竟将产品卖到500~480元/吨,甚至还低,这种外加剂能否达到产品标准只有天知道。第二种是高价位外加剂销售渠道畅通。表现为有的外加剂销售价格高出市场交易价格1~2倍,但销势依然很好。比如某种外加剂市场交易价格一般应该为600元/吨,而有的销售商竟卖到1000~1500元/吨。查其原因是将回扣实施到各个环节,使各方均获得利益。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严重。其一是小作坊式企业根本不具备生产重要任务,弄来个配方把各种原材料搅拌后就将产品投放市场。其二是有些企业检测设备极为简陋,进厂原料无法检验,出厂产品没有批次检验条件。有的企业甚至连最基本的外加剂碱含量、膨胀率、减水率、砼试块强度都无法检测。其三是在销售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可靠,有的是过期的检测数据,有的是送样产品检测报告。能否保证本批次供货材料达标尚是个问号。
二、是销售的材料款被拖欠,企业却敢怒不敢言,致使有的企业被迫停产。
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企业呼声最强烈的问题。目前,外加剂生产企业几乎是100%存在货款难收回的问题。据企业销售人员介绍,现在的购销合同如同废纸一张,根本没有法律效力。签合同时规定交付50%货款、货到付90%货款等,真正执行的概率是零。造成拖欠款起因一般是首次发生交易后,被拖欠的20%~50%货款总是不到位。再次发生交易后将以前欠款给一部分,又欠下新货款。如果供方不同意再供货,原货款则再也无法追回,还给了其他供货商抢走市场的机会。如继续供货则又欠下新货款。如此的积累使企业难以翻身。
有的企业试图走法律程序追要欠款,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预想结果。据了解,被拖欠款达几百万元的企业可达到50%~60%,达到千万以上的也有很多家,最多的可达到3000~4000万元。因拖欠款问题无法解决而造成停产的企业已有2~3家。
由于这种情况极为普遍,竟发现有的欠款企业即使有条件还款,也借各种理由不给付,出现恶意欠款现象。追其原因是社会存在债务链所致。不给付外加剂企业欠款的上家是商品混凝土企业,不给付商品混凝土企业欠款的上家是施工企业,然而,不给付施工企业欠款的是建设单位。如此的恶性循环造成了社会经济发展顽疾问题的出现。
三、是建材市场监管措施不得力,无法制止低价质次、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表现出的现象,一是在建材行业没有建立外加剂产品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投入外加剂产品生产没有制约机制,致使生产加工混凝土外加剂的企业有产品即可进入市场,至于该企业生产设备、检测仪器配备、技术力量是否能满足生产要求,并没有管理部门监督。二是市场监督处于失控状态,从产品出厂到流通、使用各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每年只有一次质量检测部门抽样检测,当出据检测报告后即无人监督了。天津对13大类建材产品有交易备案的管理,但却不包括混凝土外加剂。三是建设和施工单位实行的工程招投标底线,以及选用材料的标准缺乏科学依据,只求价格最低,而不考虑材料质量。由此千万了低价格、未达标准的材料销售无阻拦。
混凝土外加剂在建材产品中属于过度性材料,是作为混凝土的原材料被掺加到预拌混凝土中,它已成为混凝土五种原材料之一,被浇注的建筑物体就是最终产品。可以说外加剂关系到建材质量百年大计,关系到建筑物的公共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将会后患无穷。对外加剂的管理、监督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坚持不懈地抓好建筑材料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使其步入正规的市场经营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