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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正式立法鼓励使用散装水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长沙晚报   作者:长沙晚报
核心提示:湖南省委正式立法鼓励使用散装水泥

  1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司委等六个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报告。据悉,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这六个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3件议案中,已有7件议案通过办理,并正式立法。这意味着,通过这7件议案的办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主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鼓励使用散装水泥 

  议案名称:关于将制定《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的议案;关于尽快出台《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议案

  
领衔代表:邓启发、王文初等

  
承办单位:省人大财经委

  
办理情况:《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于去年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需要使用水泥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如确需少量使用袋装水泥的,袋装水泥使用总量不得超过30吨,违法者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6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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