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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青网  作者:青网
核心提示:认真贯彻执行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新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治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治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底重新修订了2002年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治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规范了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和治理办法,界定了法律责任,适当提高了专项基金征收标准。

  
《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为了提高严厉性,《办法》指出: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要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②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③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等。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督促补缴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那种以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换来的高速度的发展模式必须扭转,树立科学发展观迫在眉睫,此《办法》可谓利国利民。在党的%26ldquo;十七大%26rdquo;上,胡锦涛总书记非凡强调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北京现代建材公司生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板材以突出的节能特性,被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新修订的目录更加重视利用工业废渣等新型墙材产品和复合保温墙材产品,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品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越来越受到重视,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当中。大力发展这种节能利废新墙材产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节约能源和保护土地,开创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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