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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永康市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从永康市墙改办获悉,从3月1日起,永康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先缴新型墙材保证金。

  
永康市墙改办主任夏岩雄说,永康一年的用砖瓦量至少在7亿块以上,如果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就能节约1000亩土地。他说,征收保证金是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建筑的推广,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如果建筑使用的是新型墙体材料,可全额领回保证金。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和联户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缴纳专项基金预缴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算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标准砖0.06元。夏岩雄说,该市将逐步关停剩下的23家砖瓦窑,同时从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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