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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用节能建筑每年可“省”下约90万吨标准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新疆民用节能建筑每年可“省”下约90万吨标准煤

  近5年来,在新疆新增的5451万平方米民用建筑中,超过88%达到了建筑节能标准,监测表明,这些建筑每年可“省”下约90万吨标准煤。

  
记者从新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2003年4月至今,自治区新增民用建筑5451万平方米,其中按节能标准建造的达4827万平方米,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达88.55%。

  
经监测,以上节能建筑每年可形成约9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并可减排烟尘3.15万吨,二氧化碳239.4万吨,二氧化硫2.16万吨。

  
目前,新疆城市和县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已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自2008年1月起,阿克苏地区新建建筑已率先执行65%节能要求。

  
与此同时,新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也在逐步推进。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政府投入7180万元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1万平方米,被建设部中德技术合作项目列为“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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