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经2008年 4月14日市政府十四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刚主持了这次在市党政机关办公中心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市领导马占江、曲秀丽应邀列席了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办、广电局、日报社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等列席了会议。
按照会议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局长孙立凯关于制定《齐齐哈尔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孙局长在汇报中谈到:我市的墙体材料改革起步于1991年,1995年率先在全省以市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了《齐齐哈尔市墙体材料改革规定》,将该项工作纳入了规范管理的法制轨道。规定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设备能力、产品档次和应用技术水平的提升,对加快我市墙改工作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问题也不断产生。主要是社会上对开发利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速度较慢,缺口较大,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国家和省新的墙改法规政策的出台,对墙改和“禁实”工作提出了严格的目标要求和时限。要完成时间紧、涉及面广的“禁实”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制定出台新的规章,体现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精神,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行政措施来强力推进墙改和“禁实”工作,确保墙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和2008年底我市城区“禁实”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会议充分讨论了《齐齐哈尔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诸如不同种类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价格、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本体造价和综合利废等等。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万山对这部法规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最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刚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意义和重要性,尤其是要向市民广泛宣传、向农民广泛宣传;二是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遇到问题该处罚的要处罚,严格执法;三是要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努力降低新型墙体材料的成本,真正让百姓受益,让人们在主观上自觉自愿地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这次会议是刘刚市长上任以来召开的第一次研究政府规章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为了使《齐齐哈尔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更加完善和具有操作性,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及局法规处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特别是周游副局长率先垂范,带领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们为这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做了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