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南昌市禁止在相关范围内进行现场搅拌砂浆行为。
根据《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泥凝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7月1日起,南昌市城区昌九、昌樟高速公路以东,双港大街、洪都大桥、英雄大桥、富大有堤以南,昌东大道以西,昌南大道、生米大桥以北范围内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19日,记者从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南昌市禁止在相关范围内进行现场搅拌砂浆行为。
根据《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泥凝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7月1日起,南昌市城区昌九、昌樟高速公路以东,双港大街、洪都大桥、英雄大桥、富大有堤以南,昌东大道以西,昌南大道、生米大桥以北范围内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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