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南昌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南昌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相关范围内进行现场搅拌砂浆行为。
根据《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泥凝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经贸委、公安局、建委、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自7月1日起,市城区昌九、昌樟高速公路以东,双港大街、洪都大桥、英雄大桥、富大有堤以南,昌东大道以西,昌南大道、生米大桥以北范围内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并鼓励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外使用预拌砂浆。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申报优质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使用预拌砂浆。
同时,在禁止现场预拌砂浆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砂浆使用量在30吨以下的(含家庭装修),使用特种砂浆且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可以现场搅拌砂浆。
据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以水泥为主体的建材工业产品一直都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将提高水泥散装率,并有效地带动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可实现更广泛意义的节材、节约。
就此项措施,南昌市执法局将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下属环保大队、英雄、桑海、湾里分局等单位已开展了前期宣传,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单位逐一上门走访,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育,并鼓励建设单位提前应用预拌砂浆。7月1日正式实施起,执法人员将加强对预拌砂浆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