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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提高2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江苏网
核心提示:徐州市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提高25%

  29日从市墙改办获悉,凡在徐州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都要一次性足额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由原来的8元/平方米提高到10元/平方米。使用新型墙材的工程可按实际使用量结算返还所缴纳的专项基金。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是国家为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属于政府性基金,目的是通过对使用实心黏土砖(红砖)的建设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专项基金,对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新墙材的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

  据了解,根据重新修订的管理实施办法,专项基金采用预缴的方式进行征收,即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标砖0.05元。

  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由墙改办进行验收。验收后,再根据使用新型墙材量的多少返退专项基金。具体返还标准为: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鼓励发展的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100%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60%以上的,专项基金按实际比例返退;使用非黏土烧结类的新型墙体材料,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市墙改办相关负责人提醒,专项基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的;未申请验收的;逾期未申请办理返退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60%比例的;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墙体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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