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省抗震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强“5·12”汶川地震后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今后我省(甘肃)3层及以上的多层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等结构体系,不得采用砌体结构,目前该《意见》已在我省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采用砌体结构
为实现“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3层及以上的多层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筑,医院和乡村卫生院的诊疗建筑,社会福利院的居住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等结构体系,不得采用砌体结构;楼(屋)面均应采用整体性较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其他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时,采用设置不少于40毫米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叠合层的整体式构造。
自建农宅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为保障乡村农宅的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集中建设的村民安置工程、3层及以上乡村自建农宅等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工程设计,并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管理规定和抗震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逐步改造加固已有建筑
为预防难于确定的地震灾害,全面提高教育、医疗等重要房屋建筑和城镇供排水设施等生命线工程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对城乡已有同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能力达不到相应要求的,逐步加以改造和加固,争取实现与新建工程基本相同的抗震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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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设防建筑
城镇主、次干路上的桥梁(含高架路)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最低为乙类,其中在县城及以上城市交通网络(主干路)中占关键地位、承担城市对外联系功能、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应划分为甲类。
乙类设防建筑
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室、食堂、宿舍等;城镇医院的住院部、门诊部和乡村卫生院的诊疗建筑;城镇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体育场馆、展览中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3层及以上的商业建筑;城镇供排水工程中的主要取水和排水设施及输水管线、主要水处理和输配建(构)筑物、动力和化验分析等生产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均划分为乙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