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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水泥价格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工商时报
核心提示:陕西加强水泥价格监管
  要求省内各水泥生产企业供应地震灾区出厂价不得高于震前水平

  为保证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陕西省日前下发通知,严格执行水泥等抗震救灾物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省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供应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在今年年底前不得高于5月11日前的水平。

  为防止水泥价格不合理上涨,保证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陕西进一步加强水泥价格监管,要求省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供应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在今年年底前不得高于5月11日前的水平。对用于灾后重建的水泥,因原材料、燃料等成本上升对生产企业的影响,将会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地震灾后重建以外的水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加强监管和适当弥补生产成本(煤炭、电力、成品油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原则,从严核定水泥出厂价格。并对市场经销环节实行合理的差率控制,减少中间环节。对省内商品混凝土价格,亦比照水泥按照以上办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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