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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为倒垃圾定规矩 乱倒建筑垃圾最高罚2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兰州晚报
核心提示:兰州为倒垃圾定规矩 乱倒建筑垃圾最高罚2万
  15日下午,省政协副主席、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今后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将会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 

  建筑垃圾年产生量是生活垃圾的5倍 

  随着我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也急剧增加。据专家测算,每1万平方米建筑产生废弃砖和水泥块等建筑垃圾约600吨;每拆掉1平方米混凝土建筑,就会产生近1吨的建筑垃圾。而且,根据统计城市建筑垃圾的年产生量是生活垃圾的5倍。因此,城市建筑垃圾的无序管理,是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源头。而目前我市城市对此没有强有力的法规进行控制和管理,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就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填埋,不但长期占用大量宝贵的耕地,而且还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对土壤、水源、河道、植被等也造成很大的危害。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灰尘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大量的建筑垃圾被非法倾倒 

  建筑垃圾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大量的建筑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缩短了生活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另据2006年统计数据,我市年垃圾处理量为70.72万吨,经过简易处理的建筑垃圾只占总量的35%,大量的建筑垃圾被非法倾倒处理,有些甚至直接倾倒在排洪沟渠、黄河滩边,留下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会议认为,制定出台《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非常紧迫。 

  不得将医疗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办法》指出,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义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于社区建筑垃圾倾倒、中转地点。《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不得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单位乱倒建筑垃圾最高可罚2万元

  过去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到处乱倒偷倒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低,获利大。《办法》对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处罚分得比较细,罚款幅度也相应提高了,可以有效遏止建筑垃圾的违法产生、运输、处理。如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以警告,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罚款;个人未按规定收集、倾倒建筑垃圾的,逾期不改正者处以警告及200元罚款。 

  严禁私人单车承运建筑垃圾

  《办法》特别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由获得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进行处置。即建筑垃圾的清运只能由公司或者法人单位承担,严禁私人单车承运建筑垃圾。这样做可以极大地避免运输途中遗漏或者胡乱倾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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