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1日至14日,省人大法工委刘克希副主任一行在省墙改办汤苏平主任的陪同下,赴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条例》调研工作。
这次调研工作,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与会的委员对《条例》文本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学习已经出台《条例》的兄弟省市成功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条例》草案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冯恒副主任在介绍广西区人大出台《条例》的经验时指出,在启动之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统一思想,因此,各个环节在展开工作以后都以加快《条例》的出台为目标,使得广西区的新墙材立法工作非常顺利。在谈到具体条款时,冯主任指出,广西区的《条例》更加突出的是从源头加大管理和处罚的力度。
广西区墙改办孙宜宾主任在介绍立法经验时指出,《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墙改工作中三个主要难题,一是为依法“禁实”确立了法律依据,禁止了粘土实心砖的生产,规范了粘土制品的消费行为;二是建立了新型墙体材料必要地市场准入制度。《条例》明确了对新墙材生产企业采取备案制度,对新墙材产品采取认定制度,并将备案和认定的权属统一归属于省墙改办,发证机关为主管部门;三是明确了各级墙改办的职责,稳定了全区墙改工作队伍。
通过调研考察,省人大法工委表示,将在以后草案文本的修改过程中积极采纳兄弟省市的经验,为江苏省《条例》又好又快的出台奠定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