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会签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会签稿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节能措施作出规定。其中,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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