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地震发生后,为服务灾后重建,四川省攀枝花市物价部门对该市12家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建筑用水泥,实行最高限价。
该市物价局规定建筑用水泥最高限价政策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如因原燃材料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导致成本上升,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企业要如实将提价的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物价局审核,各县(区)物价局要按照省物价局的指导意见进行审核,并将成本审核材料及结论报告及时上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复审上报省物价局确定加价率后,方可调整其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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