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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郑州日报
核心提示:河南省出台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从10月1日开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建设工程外,禁止在墙体中使用实心黏土砖;除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保留条件的黏土砖瓦窑厂外,全省禁止生产黏土砖……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指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节地、节能、利废和环保的原则,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钢渣、尾矿、页岩、砂、河道淤泥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以黏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 

  今后,我省将重点推广以下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煤矸石、页岩等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多孔砖、小型空心砌块;轻质、复合、保温墙板和整体式墙板;粉煤灰掺加量≥70%(重量比)的烧结砖。 

  此外,《办法》提出,除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保留条件的黏土砖瓦窑厂外,全省禁止生产黏土砖。除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偏僻山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原料缺乏地区外,禁止新建黏土砖生产线。 

  从10月1日开始,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规划区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建设工程外,禁止在墙体中使用实心黏土砖。 

  《办法》表示,违反规定,新建黏土砖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求或者同意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实心黏土砖的实际用量对责任单位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我省出台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私建黏土砖生产线最高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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