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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儋州市建设单位需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儋州市新闻中心
核心提示:10月1日起儋州市建设单位需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0月1日起,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儋州市区内(那大镇)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按有关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同时,在开工建设前需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这是记者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从今年10月1日起,凡在儋州市区内(那大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建设前按照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及结构说明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按预计用砖量的每标块0.05元),向市建设局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预缴款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先征后还,建设单位在工程粉刷前,凭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凭证,经市墙改办组织检查后,按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退还预缴专项基金。不按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不予退还预缴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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