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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月起实施墙体材料管理新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河南10月起实施墙体材料管理新办法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了解到,《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钢渣等为原料生产的砖将成香饽饽,河南省将重点推广这一新型墙体材料。城市建设中如果再用实心黏土砖,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设市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规划区外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建设工程外,禁止在墙体中使用实心黏土砖。

  该办法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钢渣、尾矿、页岩、砂、河道淤泥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以黏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农民自建住房)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省、省辖市、县(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如果建设工程使用合格新型墙体材料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将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和墙体节能效果,按比例退还预缴的专项基金。

  按照规定,设计单位应当首先在设计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也就是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不得通过审查。如果违反规定,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求或者同意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按照实心黏土砖的实际用量对责任单位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另外,如果新建黏土砖生产线,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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