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规定,在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工程 要有抗震设计
近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省建设厅制定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暂行管理规定》,要求我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和六度以上的地区(简称抗震设防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设计。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要求,即日起我省县及县级以上城市中的多层住宅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结构。省内地震基本烈度小于六度的地区,县及县以上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规定要求,我省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抗震设防区内的新建工程中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型结构体系的,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规定还要求,省内抗震设防区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大、中、小学)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均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建筑结构类型应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