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石家庄:四级以上大风 严禁土方作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燕赵晚报
核心提示:石家庄:四级以上大风 严禁土方作业
  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和拆除作业。昨天,石市召开建设工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公布了《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设立隔离栏。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而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一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搅拌混凝土,特殊情况应取得《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证》并进行封闭作业。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出工地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方案》还指出:拆除作业施工中,机械拆除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