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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石渣造水泥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华西都市报
核心提示:用电石渣造水泥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国家发改委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新举措。国家发改委6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过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是电石渣资源化最成熟、最经济的方法,既可节约水泥生产所用的天然石灰石资源,降低水泥成本,又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废物堆存造成的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鉴于此,为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将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

  通知表示,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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