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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城市规划区禁止现场自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海门日报
核心提示:江苏海门城市规划区禁止现场自拌混凝土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工业集中区工程项目应当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日前,市政府就发展预拌混凝土出台了《海门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特殊情况需改用袋装水泥的,应报散装办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城市道路、桥梁、水利、房地产开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凡可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工业集中区工程项目应当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同时,上述区域外的重点工程也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规定要求市招标办必须将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应将预拌混凝土的价格纳入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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