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京市建委下发《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绿色施工,并规定所有工程在2009年3月1日后全面达标。此外文件还强调:建设单位在招标时要提供场地、环境、工期以及资金方面的保障。
《规程》强调,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计划,并严格组织施工。
《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应做到:在临时设施建设方面,选用高效保温隔热、可拆卸循环使用的材料搭建设施。在限制施工降水方面,应避免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在控制施工扬尘方面,做好洗车池和冲洗设施、工地路面硬化和生活区绿化美化等工作。在渣土绿色运输方面,选用已办理北京市流体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持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从事渣土运输作业。在降低声、光排放方面,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采取封闭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并尽可能减少强光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