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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行买卖合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方新闻网
核心提示:清远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行买卖合同
  近日,在清远市散装水泥办了解到,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行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管理,经过半年的试行,买卖双方反映良好,合同示范文本运作正常,全市预拌混凝土市场赊帐现象和三角债现象都有所减少,有效地维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利。 

  据悉,近几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积极推动了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迅速发展。针对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存在赊帐、三角债等较严重的现象,为了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买卖合同的管理,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和谐发展,市建设局和市工商局于今年2月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行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管理。示范文本的条款主要有:工程概况;产品名称、强度等级、数量、单价;供货数量及质量验收确认;付款方式;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责任等。重点是在试行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预付款的执行管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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