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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今起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0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搜房网
核心提示: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今起公示
  苏州市建设局近日印发《苏州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实施细则》,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市民用建筑的节能信息应当进行公示,以此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让更多的建筑节能化。根据细则,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都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建设单位以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的形式公示每个建筑的节能信息,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单体建筑名称,外墙、外窗、屋面、地面或架空楼板、外挑楼(窗)板、幕墙、照明、空调系统、室内采暖方式、热水用能类型、可再生能源利用、本建筑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等等。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将信息公示表设在所建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和施工现场的“九牌一图”并列,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的公示要求更高——除建设过程外,自销售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也应该在销售现场张贴信息公示表,直到销售结束。根据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公示的建设单位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全国——

  适当调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我国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上调3486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约占中国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继今年8月1日起我国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此次调整将再次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至14%,部分玩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提高到14%。此外,此次调整还提高了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税率提高至9%到13%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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