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海南省工信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启动该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需在12月25日前将项目材料上报省工信局。
据介绍,此次申报范围包括,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包括中央空调、电梯、锅炉等专项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和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包括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制造类项目,利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及代油、代煤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城市集中供冷(冰蓄冷)改造项目,绿色照明产业化等;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以利废建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以提高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金属和农林剩余物产业化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