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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让杭州地铁之殇不再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工程保证担保:让杭州地铁之殇不再来 
  “如果有一个专业的保证担保公司介入施工管理,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就可以尽量避免重大工程事故的发生。”11月24日,北京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法律部经理邓新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杭州地铁一号线施工现场路面坍塌事故已经过去10多天了,惨剧为地铁建设和其他各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有一处疏忽就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然而,如果有一个第三方全程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这样的重大事故或许可以防患于未然。这个第三方就是工程保证担保公司。  

  痛定思痛:多一个选项结局或许会不同 

  “杭州地铁施工中缺乏有效的过程控制,从而出现了诸多安全隐患。”邓新汉分析道。据了解,杭州地铁一号线的建筑安装工程由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6家保险公司承保,但没有一家专业的保证担保公司参与。邓新汉解释,银行作保证人,是不可能在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作严格的风险预防和控制的,只能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损失补偿。而专业的担保公司会在具体的履约过程中作保后跟踪,将一些风险提前化解。 

  他举例说,在杭州地铁塌方前,施工方就发现路面存在下沉问题,虽然也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但还是没有科学预测路面下沉的危害性,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如果有专业的担保公司介入,那么,担保公司在保后跟踪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就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干预。有了专业技术力量的指导,后期的重大安全事故就能避免。 

  邓新汉试着为杭州地铁工程作了一份保证担保实施方案。投保人在向保证人支付保证金后,保证人首先要代勘察设计单位向业主出具履约保函,保证被保证人履行设计委托合同中的义务。为了保证履约效果,保证人会在签订履约保函后对勘察设计单位加强过程控制,监督勘察设计单位须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勘察,并且根据勘察报告分析地质情况,有效规避前期风险。其次,总包方及专业分包方须向业主出具履约保函,督促被保证人自觉履行施工招投标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条款。总之,要从各个环节加强过程控制,使工期风险、质量风险、造价风险、安全风险等都能发现于萌芽状态、化解于萌芽状态。再其次,监理单位须向业主出具履约保函,保证人要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确保其正确履行职责,避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一家亲”的现象发生,有效保证各项施工进度。最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其他担保,如投标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业主支付保证担保等。 

  备受推荐:已成熟的工程保证担保 

  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末,原建设部就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建设项目,作为工程质量担保试点。那么,何为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工程保证担保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障对象,对其在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起源于美国,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已形成较完备的制度体系。2002年,原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课题组,组织专家完成了《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报告全面分析了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借鉴了发达国家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目前,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已在我国初步建立,许多国家重点工程、房地产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都实行了工程保证担保,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多方受益: 工程保证担保的分层效应 

  随着“国十条”的颁布,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又将迎来新的高峰,在如此巨大的建设任务中,如果想尽量降低风险,取得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势在必行。 

  但是,目前,我国发展工程保证担保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还不够完善,缺乏强制性监督机制及违约惩罚制度,工程参与各方的风险意识也不强,不能有效地降低风险。 

  邓新汉向记者介绍,现代工程建设普遍具有投资数额大、建设工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以及工程参与方多的特点,既是材料、设备、工艺、技术方案、实施方法、施工手段的集成,又是观念、责任、经验和科学管理的综合体现,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一旦工程建设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依靠参建企业自身的力量一般都难以承担。另外,由于参与施工的人员较多,事故引发的连锁反应,诸如拖欠工程款、拖欠职工工资、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使工程建设的风险从施工企业和建设方的共同风险,进而演化为社会风险。 

  因此,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由第三方在建设过程中对建筑领域存在的承包商非法转包工程、拖欠工程款、建设方与监理单位“一家亲”等现象进行有效地监督,不仅可以把工程建设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还能增强工程参与各方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规范各方行为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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