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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新华网
核心提示:十类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杭州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类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该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指出,施工单位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实施:在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对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爆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高度危险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杭州市政府强调,施工单位要在危险性较大公路水运工程开工前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待工程监理单位发出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否则,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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