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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公布《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1-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北京市建委公布《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办法》
  日前,北京市建委公布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以后民用住宅的节能情况要在售楼现场公示,新的购房合同必须对房屋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还规定,今后要在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的明显位置张贴节能信息,以方便购房人或产权人了解房屋的节能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示原则上按楼张贴,同一项目中多栋建筑的节能设计参数相同可以集中公示,单栋建筑不同功能区域热工设计参数不一致的应分别公示。 

  在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之前,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同时签订民用建筑节能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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