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83年8月6日,国务院部署原城乡建设部起草《发展建筑业纲要》。在原城乡建设部长李锡铭和原国家计委副主任吕克白的领导下,有关专家围绕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3个月的详细论证。本文节选自作者根据论证意见起草的《发展建筑业纲要》。
建筑业是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和再利用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按照国际上一般行业划分的标准,建筑业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第一,各种生产、非生产房屋和构筑物的营造;第二,新建或改建企业的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房屋拆迁与修理作业;第四,与建设对象有关的工程地质勘探及设计。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有些国家把房地产经营也包括在建筑业之内,有的国家则将房地产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但住宅是建筑业的主要产品这一观点在各国基本是一致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建筑队伍是按照部门管理的原则,分自营和承包两个体系建立起来的。这两种队伍体系在组织体制、经济政策和物资供应方式等方面有很大不同。随着机构调整和体制变化,建筑工程部的队伍陆续下放到地方,虽然在承担任务方面同其他部门有些交叉,但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基本上没有大的变革。这主要是针对从事城乡建设的建筑队伍而言的,这部分队伍的人数约占全行业职工总数的3/4。
34年来(截至1983年),全国共建成各类工业项目30多万个,房屋竣工面积23亿平方米,兴建学校、医院、图书馆、影剧院等各种文化福利设施59万个,改建和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