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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部分建材产品增值税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材报》
核心提示:国家调整部分建材产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发布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说,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对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到多种建材产品。
  
  一是在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中规定,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二是在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中规定,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和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均规定了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
  
  三是在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中,涉及到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砖类,非黏土烧结多孔砖和非黏土烧结空心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烧结多孔砖(仅限西部地区)和烧结空心砖(仅限西部地区)。砌块类,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板材类,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石膏空心条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金属面夹芯板(其中有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建筑平板(其中有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通知中对以上产品应符合的技术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他还包括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混凝土砖、烧结保温砖(砌块)、中空钢网内模隔墙、复合保温砖(砌块)、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
  
  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通知强调,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中还强调,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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