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全面宣传建筑节能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
目前,烟台已全面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设部门从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颁发许可证,并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墙体上标明项目的节能情况。但部分工程在施工中存在擅自变更节能设计、使用不合格的外墙外保温产品的现象,导致工程完工后达不到节能要求。
为此,建设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建设单位执行节能标准。支持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特别是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使全市墙体材料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同时,建设部门将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管力度,将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情况与专项基金的返还挂钩。凡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不达标的,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还。利用经济杠杆,调动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积极性。
活动期间,建设部门还将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