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淮安市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和市环保局四部门共同签署颁发《淮安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市区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市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确保预拌砂浆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要逐步将预拌砂浆的使用纳入招投标管理。同时,鼓励和扶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应用各种工业废渣。凡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将被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改正,并且该工程不得参与各类工程评优活动,且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