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主办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会”6月24至25日在京举行。会议明确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工作思路,提出了各地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方案等。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住建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经评审及公示,1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其中三星级项目4项、二星级项目2项、一星级项目4项。上述项目的评选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各界了解绿色建筑提供了现实教材,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目前,正在组织2009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这是第一次针对投入使用一年后的建筑开展的标识评价。
为大力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全国各地发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积极性,鼓励绿色建筑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健康发展,住建部出台了《一星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市主管部门经过住建部审批后,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所辖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竣工投入使用阶段,其中规划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有效期为一年,竣工投入使用阶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有效期为3年。
会议还对住建部出台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评价人员进行了培训,介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