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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 建筑不节能不得投入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 建筑不节能不得投入使用
  记者日前采访获悉,《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出台,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节能提出了详细要求。建设过程中未落实节能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鼓励利用太阳能

  南宁是一个冬暖夏热的地方。根据这一情况,《规定》重点鼓励推广应用适合当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等。

  今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及时发布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目录。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如果有违规的,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黏土砖使用量,以每立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节能情况须公示

  近年来,一些新的房地产项目乱打节能牌,以吸引购房者的眼球。根据《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内容为: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公示节能信息,就是为了让购房者轻松买到放心房。

  施工许可证发放与节能挂钩

  根据《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措施目标和内容,有完整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如果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实须要修改,涉及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审查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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