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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4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4月1日起实施
  《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将于4月1日起实施。今后,大型商场、电影院、会展中心及医院病房等重点场所,进行抗震加固后,抗震设防标准须超过8度;而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应至少达30年。 

  因为新建建筑有专门的设计规范,所以该标准中需要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建筑只针对“既有建筑”,也就是已经竣工并且正在使用的建筑,但不包括古建筑、烂尾楼和危房。 

  标准把建筑的抗震设防分为4类。标准提出,经过抗震加固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后续使用年限”30年至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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