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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建委明年起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严管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柳州晚报
核心提示:柳州市住建委明年起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严管重罚
  由于柳州市建筑市场无证施工等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相继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市住建委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柳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从明年1月份起,坚决查处违法建设 、无证施工的行为。凡无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根据违法程度给予行政处罚。

  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报建 、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单位按照上限每宗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1%至2%的罚款。

  在查处违法建设 、无证施工行为的同时,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的监督 、查处。市住建委将严格执法,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或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施工企业,取消该企业一年内的投标信誉分记分资格和一年内申报的各种荣誉资格;对被处罚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市住建委将其处罚情况录入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还将采取执法联动机制,停止当事人在报建 、审批 、招投标 、外出施工登记 、产权申请等所有业务办理,待当事人接受行政执法程序后,方可恢复上述正常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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