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关之年,也是推进新疆水泥散装化进程极为重要的一年。一年来,全区散装工作者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政策、法规,围绕年初确定的整体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始终把增加散装量、提高散装率放在第一位,立足实际,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我们还紧紧抓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大好机遇,全力推散,使全区散装水泥供应量在去年基数较高的基础上,又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区发散环境显著改善,综合发散能力进一步提升,散装水泥呈现出较高质量的发展态势。
一、2010年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散装水泥供应量继续增长,散装率稳步提高
2010年,全区累计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182万吨,同比比去年增加了392万吨,增长幅度达49.6%,超过全国平均增幅30个百分点;全区平均散装率达49.2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15个百分点。散装率同比去年提高了9.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增幅7.8个百分点。
各地州市的发散工作呈现出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其中:乌市、阿克苏、巴州和哈密4 地发散量均突破100万吨,此外,伊犁、喀什、塔城等地发散量较往年也有大幅增加。
据测算,2010年我区因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可节约石油5.2万吨、标准煤18.1万吨、电力8.5亿度、烧碱2.6万吨、水资源1.8亿吨;可减少水泥损失53.2万吨;减轻环境负荷,降低粉尘排放47.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2万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4.9亿元。
(二)预拌混凝土产量继续增长,预拌砂浆企业逐步兴起
自2003年我区开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以来,乌市、吐鲁番市、石河子市、阿克苏市、哈密市等地的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使用率可达90%以上,基本达到城区“禁现”的目标。在大力开展“禁现”工作基础上,受新疆基础设施大建设等利好政策的影响,2010年我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混凝土生产企业85家,同比去年增加了25家;现有设计生产能力达7000万立方米,同比去年增长了2870万立方米;2010年全年预拌混凝土产量达1596万立方米,同比去年增长了564万立方米,增幅达54.7%。
与此同时,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的推动下,预拌砂浆企业也逐步兴起。2010年,乌鲁木齐市已新建投产普通预拌砂浆企业1家,其余部分地、州、市也计划于2011年投建预拌砂浆企业,这将为我区下一步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奠定良好基础。
(三)超额完成“十一五”既定目标,为“十二五”工作开好头
“十一五”期间,我区散装水泥累计供应量达到3604万吨,同比 “十五”期间净增2201万吨。散装水泥供应量从2006年的451万吨发展到2010年的1182万吨,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既定的2010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800万吨的目标任务。五年内年均增加146万吨,平均增长量是“十五”期间的4.4倍;水泥散装率由2006的37.5%提高到“十一五”末的49.25%,提高了个11.75个百分点,超过“十一五”既定的2010年散装率达到40%的目标。五年内年均增长率提高了2.4个百分点,是“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的1.3倍。
“十一五”期间全区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62家,新增生产能力5769万立方米。2010年全年预拌混凝土产量达1596万立方米,同比去年增长了564万立方米,增幅达到54.7%。超额完成“十一五”既定的2010年预拌混凝土产量达1000万立方米的目标。
二、2010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筹备立法工作
2010年1月8日,我办报送的《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发展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被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后,我们立即成立了《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制定了《条例》立法工作说明、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并着手开始立法筹备工作。
为充分了解我区现状,由区经信委牵头,我办组织相关人员赴乌市、伊犁州、阿克苏等8个地州市进行了调研,并同当地经贸、建设、发改、财政、环保和交通等部门及相关企业进行了座谈和实地考察。在了解了全区基本情况后,我办又邀请区政府法制办、人大共同赴四川、湖北、湖南、福建、浙江、辽宁进行调研,并与各省区散办及主管部门进行座谈,交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发展经验,向已经出台《条例》的省区咨询立法事项。
通过区内外的调研和对所掌握情况的梳理,我们形成了《条例》的草案,并邀请相关厅局的专家召开草案讨论座谈会,汲取各方意见建议。草案经过8次修改后,基本成稿,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和《起草说明》等附属材料。
(二)两个“禁现”工作稳步开展,推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精神要求,我办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禁现”)工作作为发散工作的有效途径,大力进行推广,8年来我区“禁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被国家列为“禁现”城市的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和库尔勒市6个城市,建筑工地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90%以上,基本完成了“禁现”任务。随着“禁现”工作的深入落实,各地州散办也顺应政策和市场的形势,相继纷纷自行开展了县市城区的 “禁现”工作,其中伊宁、奎屯、博乐、昌吉、哈密、阿克苏、库车、温宿、阿图什等地,预拌混凝土使用率最高可达80%,但也有些地州因处于起步阶段预拌混凝土使用率不足40%。总体来看,我区各地“禁现”工作虽然发展步调不同,但均已有了良好的起步,并正朝着县城方向推进发展。
乌鲁木齐市于2007年被列为国家第三批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的城市(《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为推动“禁现”工作,一方面我们先从培育和规范我区预拌砂浆市场入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将预拌砂浆纳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来,要求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从而牢牢把好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关;另一方面我们也大力扶持预拌砂浆产业,给予他们尽可能的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三)摸底调查提高专项资金征缴率,规范程序严把专项资金使用率
为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率,初步摸清我区各地专项资金的收取情况和水泥企业专项资金的缴纳情况,我办会同自治区审计厅下发了《自治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情况的问卷调查表》和《水泥生产企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情况调查表》。根据各地所报数据,我们对各地州市散装资金的征收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并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和使用程序,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综〔2002〕74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办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散字〔2010〕10号)。《申报指南》从申报条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要求和申报项目申报时间共5个方面,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进行了规范,力争使专项资金的用途规范化。
2010年,全区累计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200万元,同比去年增加了2236万元,增长了132%。专项资金的规范征收,有效的引导了社会资金向散装水泥领域的注入,为实现散装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力度,突出重点,拓展渠道,努力做好推散宣传工作
多年的推散工作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宣传工作是促进散装水泥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环节,必须贯穿散装水泥工作各环节的始终,只有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才能营造出全社会推散用散的氛围。
2010年,我办制作了《散装水泥与墙改月刊》,《月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地州信息等版块。采取由各地、州、市散办提供信息,由专人负责编稿出刊的形式,将各地的散装工作动态及时进行公布。我办还借力一些比较有影响的网络媒体宣传平台,积极投稿以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截止年底,我办已向《中国建材报》、《中华建筑报》、《散装水泥双周刊》等全国性刊物及自治区建材行办网站等自治区政府性网站投稿,其中39篇(次)被采用。同时,各地、州、市散办也积极开展推散宣传工作,广泛收集信息资讯向《散装水泥与墙改月刊》和其他相关刊物进行投稿。
2010年是我区《散装水泥条例》立法的筹备年,在立法筹备的过程中,我办也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推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到发展散装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我们还制作了《新疆推散 任重道远》的专题片进行专题宣传。
(五)认真统计及时上报,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
统计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不仅为政府指导和规划全区散装水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是我们开展现阶段工作和部署今后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做好这一基础工作,我办由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商务部有关规定,加强同各地州市散办和企业统计人员的联系,及时向国家散协报送统计报表,较全面、准确、完整地提供了统计信息。我们还认真总结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要求,及时对统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根据我区实际建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相关数据及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尽量做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上级和有关部门掌握工作动态提供完备的统计资料。
(六)全面调查散办编制情况,理顺机构性质
为摸清全疆各地、州、市散墙办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我办于年初开展了机构编制人员状况的专项调查。经调查发现,全区已设立散墙办的地、州、市中有15个为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占总数的83%;2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占总数的11%;1个为行政编制单位,占总数的6%。各地散墙办现有人员编制117人,在编约96人,散墙工作专职人员约77人,占总数的80%。除区散墙办、乌市散墙办、伊犁州散墙办和吐鲁番地区散墙办在编人员专职从事散墙工作外,其余各地州散墙办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当地经贸委挤占散墙办编制和借用散墙办工作人员情况。个别未成立独立散墙办机构的县市,由当地县市经贸委负责散墙工作,更加无法做到专人负责散墙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我办多次向上级单位反应,以期将各地散办被占编和借用人员能够到岗到位。在2010年和田召开的墙改现场工作会上,自治区建材行办领导也要求各地经贸委及早使散墙办人员落实到位。在建材行办领导和我办的共同努力协调下,吐鲁番地区散墙办编制性质现已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七)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实现我区散装化目标关键在人,关键在有一支思想硬、业务精、执法严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今年以来,全区散装战线的干部职工能够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高度来认识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了发展散装水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现有的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文件,还能够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应文件落实政策。大多数地州市散办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与企业建立互通机制,做到了政策下达、问题上达,为企业服好务、排了忧。
2010年,我办还会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了为期3天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及《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等新标准培训班。在请进来的基础上,我们也积极走出去,先后参加国家部委和兄弟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拓宽了大家的视野,增长了工作才干。
一年来,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格局虽已初步形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这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政策规章相对滞后,立法不易执法难。发散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滞后于散装水泥发展形势的要求,原有的发散政策已难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发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新政策,建立长效的法规体系。同时,由于工作职能所限等原因,存在推散过程中执法难度大、执法水平低等问题。
二是预拌砂浆产业协调发展难度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任重道远。
三是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路途漫长。
四是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全区散装水泥发展水平虽有了全面提升,但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城市与农村、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扩大,个别地区散装率与全区平均水平相差较大;大、小水泥企业之间差距明显,一些小企业的散装率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五是专项资金征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地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不到位,征收力度差,存在以招商引资之名,随意减免的现象;专项资金上缴程序不规范,上缴时间不及时。
六是散办机构职能及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少数地区散办对统计上报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我们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认真研究并科学把握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的规律,创新发展理念、优化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推进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2011年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思路: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政策法规建设为基础,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发展散装水泥的一系列政策,坚持依法兴散;以增加散装水泥供应、使用量为中心,挖掘散装水泥新的增长点,突出抓好农村发散、两个“禁现”推广工作;以强化资金征管为手段,注重投入,突出抓好发散综合能力的提升;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区水泥散装化进程。
(二)主要工作目标:2011年计划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350万吨,同比2010年增长15%,散装率达到45%;预拌混凝土计划完成供应量2000万立方米;争取全区专项资金平均征收率达到60%,预计应征专项资金额6500万元,实际征收额达到3900万元。
(三)重点工作
1、科学谋划,制定 “十二五”规划。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统筹自治区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全局,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行业实际,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我区散装水泥“十二五”规划。
2、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依法推进散装水泥工作。在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 [1997]8号函、国家商务部等6六部委出台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5号令等发散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发展应用条例》的深入调研工作,为下一步《条例》的送审做好充分的理论资料准备,争取早日将我区的发散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同时,制定下发《自治区散装水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地州市散装水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3、扩大两个“禁现”范围,力争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产业发展规范化。在巩固“十一五”“ 禁现”成果的基础上,扩大“禁现”范围,大力推广和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被列入“禁现”范围的地州、县市散办,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对产、运、用的服务协调。各地也可按照本地实际,自行开展双“禁现”工作,力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有较大的突破。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政策支持是必备条件,企业的良性发展是关键因素。2010年我区预拌混凝土产量虽有大幅度提高,应用也有了大的进展,但同时却存在诸如企业管理相对滞后、原材料质量控制不到位、不重视生产设备维护及生产过程控制、实验室基础管理不达标和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2011年各生产企业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自觉严格遵守资质要求,保证质量管理及技术水平达标;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技术体系建设,严格产品生产技术条件到位情况的监管;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制度,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同时,各地州市散办也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对企业的资质、质量管理及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建设过程中使用合法企业的合格产品。
4、加快试点县市创建步伐,全面开展农村推散工作。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赴我区部分发散工作开展较好、具备农村推散条件的地州进行调研,并挑选适合的县乡、团场作为试点,对于工作开展较好的试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在创建过程中,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商改字〔2006〕65号)的要求,做好乡镇和自然村散装水泥销售的网点建设。
为总结出适合我区农村推散的模式,我们还计划组织专家开展关于我区农村推散工作的课题研究,争取理论先行,为农村推散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5、充分利用新疆大发展机遇,提高相对薄弱地区的散装率。目前,还有部分水泥高产区的散装率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这些地区除了要提高发散意识、加大发散力度外,更要借助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契机和新疆大发展的机遇,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坚定不移地淘汰技术落后的“小水泥”,彻底摆脱散装水泥发展长期落后的被动局面。
6、强化专项资金征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强化专项资金征管,是我们历年谈的老问题,可谓是老生常谈。国家在严格清理各种收费的情况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能够得以保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这项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我们要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机会。要做到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缓缴专项资金;要加大审计检查力度,严肃资金投入使用纪律,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平调、截留和挪用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做好新老非税系统的衔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限制袋装,鼓励散装”杠杆调节作用,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征收和返退手续,对销售包装水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征收专项资金,对于没有达到散装水泥使用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散装设施装备建设,提高综合配套能力。
在开展好专项资金征管工作的同时,我办将会积极做好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工作,努力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资金支持,用于发展我区的散装事业。
7、坚持不懈地广泛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各级散办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注重发散宣传的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充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档次。2011年起,我办计划将信息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按照即将下发的《自治区散墙系统宣传工作暂行办法》对各地州市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8、高度重视自身素质建设,打造一支专业的散装队伍。为适应新形势下发散工作需要,必须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散办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2011年,我办将继续督促各地州市散办做好编制到位、人员到岗的相关工作。适时还将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参加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财务、统计等各类相关培训活动,以便更好地做好散装基础工作。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要不断增强散装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提高执法理论水平和具体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