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受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龙昌率抚州市《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一行十人到南丰县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南丰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段云来、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文龙陪同检查。检查组对书香琴苑、琴台河阳光城等建筑工地和南丰县昌达伟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南丰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段云来、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文龙、县工信委、县建设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和开发商代表,共计三十余人。会上,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南丰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段云来代表南丰县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情况汇报》和县工信委、县建设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等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以及具体做法和感受。随后,大家畅所欲言,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最后,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龙昌作总结讲话,曾龙昌副主任首先肯定了近年来南丰县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要求作为获得全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南丰县,今后应站在更高的高度来开展工作,要充分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案例并用于今后的工作中,要用数字对比和案例对比的方式来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为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