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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安全新规将出台 用不合格水泥罚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粤网
核心提示:广东建筑安全新规将出台 用不合格水泥罚50万
  2014年起广东住宅分户质量合格才能竣工验收

  用不合格水泥最高罚50万元,住宅建设工程要分户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近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两项条例分别将于明年元旦以及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近年来,楼歪歪楼脆脆引发各方对建筑工程质量关注。《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1996年以来的首次修订,将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

  对于当下工程分包,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情况,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图纸变更要重新审查

  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此外,条例规定对因建设工程质量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

  建设工程须分阶段、分户验收

  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将实践中很多好的做法上升为条例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问题,该条例相比现行条例增加了规定,规定住宅建设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使用不合格水泥最高罚50万元

  此外,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水泥不合格的问题,该条例规定,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而新出台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屡见不鲜,酿成诸多悲剧。此前就有代表提出应制定本省的安全生态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个立法项目,该条例的出炉经历了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等新的立法工作规定环节。该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工人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更重要的是,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人货要保持安全距离

  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宿舍与生产场地距离近,甚至人货同居的情况,该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人员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人员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该规定,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宿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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