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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成都市混凝土协会
核心提示: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意见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成都市建设工程中广泛应用,对提高和稳定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无资质生产、挂靠生产、管理粗放、影响城市环境等问题,近年来又出现商品混凝土产能过剩、布局不合理等情况,这些都阻碍了成都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带来诸多隐患。为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行为

  按照成都市产业规划要求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宏观调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对已趋于饱和状态的主城区和部分区(市)县严格控制新建生产企业;对其他区域生产企业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现有生产企业实现产业高端。2010年作为成都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产业升级提升年”,现有生产企业到2011年6月30日前必须达到新建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资质予以降级或注销。

  (二)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强化环保措施。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场地应严格按照标准封闭和硬化,完善废水、废渣的回收排放设施,日常生产和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要求,原材料和混凝土运输车应当保证安全运输和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严禁沿途撒漏。

  (三)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建立材料、生产、设备、销售四大台帐。加强对原材料进场的监管,所有原材料在进入搅拌站时,必须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和检验。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必须通过计量部门的计量体系认证;搅拌楼计量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有关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并定期由法定机构检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须严格遵守《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要求。应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计量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对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混凝土等相关性能进行检验,作为质量验收交工资料的依据。

  二、严格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批管理

  按照《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的要求,新建生产企业及新建分站应建在交通运输方便、混凝土使用量比较集中的非繁华地区,且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500米以上,符合城市规划的功能要求。新建生产企业要符合规划、环保等部门的要求,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建站工作。我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一企一证制度,需要设立分站的,分站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建设,分站建设必须符合新建企业标准,分站建成后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方可投入生产。

  新建生产企业除满足资质等级标准外,其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等还应满足以下标准和要求:

  1、生产现场在绕城高速以外,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企业厂区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建。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配有一台90立方米/小时以上(含90立方米/小时)的搅拌系统,企业自有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输送泵不少于1台。

  5、企业设有符合标准要求的试验室。

  6、“三废”处理必须全部达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7、所有人员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手续。

  资质申报资料符合标准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到生产现场核查,现场达到生产标准的,经公示合格后予以审批。

  三、加大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生产,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与技术要求相符合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提出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指标与相应技术措施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的要求、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共同组织交货验收,确认预拌混凝土的品种、类别、数量、预拌混凝土质量指标等内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交货检验后方可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发现预拌混凝土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完善对商品混凝土使用、监理、质量检测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对查实的可能影响混凝土质量的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综合检查活动,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技术人员、设备水平、市场信用和混凝土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无资质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混凝土的;

  2、在建工程使用无资质企业供应的混凝土的; 

  3、已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倒卖、出租、出借、允许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无资质企业挂靠或以分站名义生产、销售混凝土的。

  (二)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动态管理。

  建立商品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体系,将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年检和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定期在有关网络和媒体上公布。对存在严重质量和诚信问题的企业依法降低或撤销资质。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竞争有序、规范诚信,推进混凝土技术进步,全面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自2010年开始,市建委委托市混凝土协会开展以下工作:

  1、对成都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开展全面统计、调查工作,每年形成成都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2、每月开展对成都市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规范质量行为、严格质量管理。

  3、开展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征信工作,每月向市建委上报当月的行业征信报告,从而建立我市商品混凝土行业信用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评价的信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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