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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待减 能源局出四大组合拳“急踩刹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第一财经
核心提示:针对煤电过剩产能,国家能源局日前推出一套组合拳,将推动四份文件落地,严控煤电新增规模。

针对煤电过剩产能,国家能源局日前推出一套组合拳,将推动四份文件落地,严控煤电新增规模。


4月25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此前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将落实发改委和能源局此前发布的煤电发展有关的4份文件。


国家能源局努尔·白克力局长在会上提出,将加强全国电力规划的指导性,各省(区、市)核准的煤电项目应列入依据国家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的电力发展规划,未列入的不得核准。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


25省煤电建设规划呈现红色预警


为了落实淘汰煤电过剩产能,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此前发布了四份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内容。


努尔·白克力表示,煤电有序发展要以规划引领煤电建设,主动适应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清洁煤电,避免出现煤电恶性竞争、过度发展。


他还进一步称,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引导煤电理性发展。目前已研究建立基于煤电建设经济性、当地煤电装机充裕度和资源约束情况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按照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进行风险预警。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指标包括建设经济性指标、装机充裕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等3个指标,每个指标都分为红色、橙色、绿色3个等级进行预警,最终预警结果采用3个指标预警结果中的最高等级。预警为红色的,地方政府应暂缓核准煤电项目,企业慎重决策项目开工,在建项目要合理安排建设投产时序。


国家能源局已发布2019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建议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要根据预警等级,科学控制煤电项目规划建设节奏,避免出现装机冗余现象。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韩水此前解释说,应当抓住当前电力供需形势较为宽松的有利时机,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促进行业结构优化,今年发布的2019年预警结果显示,全国有25个省份的预警程度为最严峻的红色。


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


能源局提出,将提高煤电淘汰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淘汰标准、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具体将落实“三个一批”,有序推进煤电规划建设。对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冗余的省份,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其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不包含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


取消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13个省(区),包括: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2017年底前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


15个省(区),包括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底前暂缓开工,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韩文科所长认为,文件中提出“十三五”淘汰2000万千瓦落后产能主要针对是落后的机组,并不针对新上机组,2000万千瓦是经过研究测算可以完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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