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这家商混企业因私自买卖外汇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8号)显示,郑州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私自买卖外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4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8号)显示,郑州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私自买卖外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